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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確立了起重機總體、結構、機械、電氣與安全等部分設計應共同遵守的必要準則,規定了設計、計算要求和方法,并可作為對設計進行分析和評價的技術依據。本標準適用于橋架型起重機、臂架型起重機和纜索型起重機,但不涉及上述起重機設計的特殊問題。本標準也可供其他起重機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塔式起重機(以下簡稱塔機)在設計、制造、安裝、使用、維修、檢驗等方面應遵守的安全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各種建筑用塔機。其他用途的塔機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不適用于汽車式、輪胎式及履帶式的塔機。
本標準規定了鋼絲繩夾的型式和尺寸、技術要求、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儲存。 本標準適用于起重機、礦山運輸、船舶或建筑業等重型工況中所使用的GB 8918-2006、GB/T 20118-2006中圓股鋼絲繩的繩端固定或連接用的鋼絲繩夾(以下簡稱繩夾)。
GB 6067的本部分規定了起重機械的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報廢、檢查等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本部分適用于橋式和門式起重機、流動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臂架起重機、纜索起重機及輕小型起重設備的通用要求。對特定型式起重機械的特殊要求在GB 6067的其他部分中給出。本部分不適用于浮式起重機、甲板起重機及載人等起重設備。如不涉及基本安全的特殊問題,本部分也可供其他起重機械參考。
本標準規定了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術語。本標準適用于制定標準、編制技術文件、編寫和翻譯手冊、教材及書刊。
GB/T 7679的本部分規定了礦用運輸設備的術語和定義。 本部分未規定露天和地下礦山使用的機車、汽車、各種輸送機和斗式提升機等通用型運輸設備的術語和定義。 本部分適用于礦用運輸設備的設計、科研、制造、使用、教學、管理、出版、學術交流和貿易等領域。
GB 10054的本部分規定了運載裝置不可進入的傾斜式貨用升降機(以下簡稱“升降機”)制造、安裝、使用、維護的安全和技術要求。本部分適用于動力驅動的、臨時安裝的、由建設施工工地人員使用的、服務于一個上部層站或工作區域延伸到導軌終端(例如在屋頂)的、帶有運載裝置的施工升降機。其具有下列特征:--只用于運送貨物;--運載裝置任何時候都禁止人員踏入;--運載裝置有導向;--運載裝置至少可在與垂直面成30°的方向上運行,且可在垂直方向和制造商規定的大傾角之間的任意角度下使用;--運載裝置由鋼絲繩和強制式傳動系統支撐;--運載裝置由操作者通過止-動式控制裝置控制;--運載裝置不使用任何對重;--運載裝置大額定載荷為300 kg;--運載裝置大速度為1.00 m/s;--導向裝置需要獨立結構物的支撐。本部分第4章列出了本部分識別的該機器在使用壽命期的各階段可能發生的各種危險,并指示了按制造商的規定來使用時消除或減小這些危險的方法。本部分的安全要求和/或措施涉及了升降機的底架、導軌、運載裝置、傳動裝置、電氣和/或液壓裝置和控制系統的設計。包括任何導軌支撐的設計,但不包括支撐結構物(例如建筑物或腳手架)和任何附墻架的設計。其他方面如任何混凝土、碎石、木材或其他基礎配置的設計、底部圍欄、升降通道的防護和上部層站,在本部分的使用說明書部分中論述。本部分未包括對下列情況的補充要求:--惡劣工作環境(例如極端氣候、強磁性場所);--防雷擊;--特殊情況(如潛在的爆炸環境)下應遵守的特殊規則;--電磁兼容性(發射、抗擾度);--
本標準規定了港口輪胎起重機的產品分類及基本參數、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本標準適用于港口裝卸件雜貨及散貨用的輪胎起重機。
本標準規定了港口門座起重機(以下簡稱起重機)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和運輸。本標準適用于港口件雜貨、散貨、集裝箱、成套設備等裝卸作業用的起重機。船廠、電站用的同類起重機亦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軌道式集裝箱門式起重機(以下簡稱起重機)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裝卸20ft及大于20ft集裝箱的起重機。
1.1 本標準規定了以下用途打樁的安全規范:——使用樁或其他縱向構件進行基礎、連續墻或基礎支護結構的施工;——樁的拔除;——施工排水樁或使用噴射法進行基礎施工。樁的材料可以是木材、混凝土(預制或現場灌注)或鋼材(鋼管或軋制的型鋼等)。此外,樁可以具有互鎖的特點,使相鄰的樁聯成一體。1.2 本標準涉及到的與打樁設備有關的所有重大危害(參見附錄A),是在以下情況產生的:——設備的運輸;——設備的安裝和拆卸;——設備在施工中和停工時;——設備在施工現場樁位之間移動;——設備的存放。本標準規定了應采取的適當技術措施,以消除或減少因重大危害引起的風險。1.3 打樁設備包括:a)樁架由底盤(履帶式、輪式、軌道式、浮動式、步履式、走管式)、立柱連接裝置、立柱(直裝式、懸掛式、擺動式)或其他導向裝置(導向框架等)組成。b)沉拔樁作業裝置即沖擊錘、拔樁器、振動樁錘或靜力壓拔樁裝置等。c)附件樁帽、樁盔、襯墊、送樁器、夾樁裝置(或平頭)、吊樁裝置、樁的導向裝置、隔音罩和減振/沖裝置、動力站/發電機和載人升降機或平臺。本標準也適用于連續墻施工設備,對連續墻施工設備的安全要求見附錄C。 1.5如果樁架的底盤采用的是挖掘機或起重機的底盤,則該底盤除了應符合本標準外,還應符合本身的標準。如果樁架配備鉆孔裝置進行施工,除符合4.1的穩定性要求外,也應符合鉆孔作業的其他安全標準。1.6當在有爆燃可能的環境下作業時,除了符合本標準外,還應符合防爆燃的相關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架橋機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維護、報廢、檢驗等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公路架橋機、鐵路架橋機,本標準不包括在鐵路線上運行的架橋機用平車。
本標準規定了碼頭貨運纜車術語和定義、基本參數、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本標準主要適用于碼頭及類似碼頭作業環境的貨運纜車。
本標準規定了應由鋼絲繩制造商提供的鋼絲繩使用和維護信息的種類;或者當鋼絲繩為機器、設備或裝置的一部分時,制造商的使用手冊中應包含鋼絲繩使用和維護信息的種類、本標準不適用于鋼絲繩吊索以及本標準發布之前制造的鋼絲繩、
GB/T 31052的本部分規定了塔式起重機(以下簡稱“塔機”)在移裝及使用過程中所需進行的檢查與維護方面的基本要求。本部分與GB/T 31052.1結合使用。本部分適用于GB/T 31052.1-2014附錄A所規定的塔式起重機。
本標準規定了石油天然氣工業海上石油鉆井設備、修井設備和輔助設備的設計原則、材料、焊接、結構、試驗程序和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在各種類型移動式和固定式海上鉆井和修井平臺上新安裝使用的鉆井設備、修井設備和輔助設備的設計和建造,在役設備適用時可參照執行。本標準適用于從概念設計到建造完成的全部過程,也包括大修。本標準給出的技術和程序上的要求也適用于臨時安裝的設備。
本標準規定了鑄造起重機的報廢條件及評價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吊運熔融金屬的起重機。
本標準規定了海洋平臺起重機索具的結構型式、鋼絲繩選用、索具布置和索具端接。本標準適用于海洋平臺起重機索具應用,其他近海起重機可參照執行。
本規范適用于石油化工工程項目,設備質量大于或等于100t或設備一次性吊裝長度或高度大于或等于60m的吊裝工程。
本規范適用于有色金屬礦山井巷安裝工程的質量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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