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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小型風力發電機組(SWT)的安全準則、質量保證、工程完整性和在特定外部條件下的設計、安裝、維護和運行安全方面的特定要求。其目的是在風力發電機組的預期壽命期間,提供適當的防護等級,以防止各種危險對風力發電機組造成損壞。本標準涉及了小型風力發電機組的全部子系統,如保護機構、內部電氣系統、機械系統、支撐結構、基礎以及與負載的電氣連接。小型風力發電機組(以下簡稱機組)包括:包含支撐結構的風力機本身、風力發電機組控制器、充電控制器/逆變器(如果需要)、電纜和開關、安裝與運行手冊及其他文件。雖然本標準類似于IEC 61400-1,但為了使其適用于小型風力發電機組,做了簡化和相當數量的變動。如果能夠適當地證明風力發電機組的安全不被削弱,那么本標準的若干要求是可以修改的。然而,這一規定不適用于第6章中分級和相關的外部條件的定義。采用本標準并不意味著任何個人、組織或團體可以免除遵守其他適當的規程的責任。本標準適用于風輪掃掠面積不大于200 m<上標2>,產生的電壓低于交流1 000 V或直流1 500 V的并網或離網應用的風力發電機組。
GB/T 18216的本部分規定了絕緣故障定位系統的要求,絕緣故障定位系統對不接地交流IT系統、電氣上接有直流電路且標稱電壓不大于交流1 000 V的不接地交流IT系統、以及電壓不大于直流1 500 V的不接地直流IT系統中的任何部分的絕緣故障進行定位,與測量原理無關。
本標準規定了從150 kHz~2 500 MHz頻率范圍內的無線電騷擾限值和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任何用于車輛、掛車和裝置的電子/電氣零部件。本標準中頻率分布的細節參考了電信聯盟(ITU)出版物及在中國的實際應用情況。本標準中的限值用于保護車載接收機,使其免受同一車內零部件/模塊產生的騷擾。第5章提供了整車(無論連接到電網充電與否)測量的方法和限值,第6章提供了零部件/模塊測量的方法和限值。只有根據車輛限值進行的整車試驗才能被用于終評價零部件的兼容性。被保護的接收機類型包括:廣播接收機(聲音和電視),地面移動通信,無線電話,業余的、民用的無線電設備,衛星導航系統(北斗、GPS等)、Wi-Fi和藍牙設備。本標準中的車輛是以內燃機、電力或二者共同實現自行驅動的裝置。車輛包括(但不限于)乘用車、貨車、農用拖拉機及雪地車。可參照附錄A中的流程圖判定裝置或設備是否適用于本標準。本標準不包括保護電控系統免受射頻(RF)發射、瞬態或脈沖電壓波動影響的內容。這些內容包括在其他標準化委員會出版物中。本標準中的限值為推薦值,在車輛制造商和零部件供應商達成一致的條件下可以更改。本標準也適用于車輛制造商、零部件和設備供應商在車輛交付使用后,附加和連接在車輛線束或車載電源連接器上的零部件和設備。由于安裝位置、車身結構和線束設計會影響無線電騷擾對車載接收機的耦合,第6章定義了多種限值等級。使用的限值等級(作為頻帶的函數)需經車輛制造商和零部件供應商一致同意。本標準定義的試驗方法用于幫助車輛制造商和供應商改善整車和零部件設計,以確保車載射頻發射控制在一定水平。整車試驗限值作為指導,其制定基于典型無線電接收機使用車載天線這一情況,如果未配備該特定天線,則使用試驗天線。出于經濟原因,車輛制造商應自主確定哪些頻段用于車內可能的無線電業務。例如,雖然電視波段占用了無線電頻譜的一段重要部分,但是許多車型可能不會安裝電視接收機,在這樣的車上試驗和改善該頻段噪聲源是不經濟的。1979年,世界管理無線電通信大會(WARC)將第一區域的低頻限制到148.5 kHz。就車輛而言,150 kHz試驗就足夠了。用于傳導騷擾和車輛充電模式測量的人工網絡見附錄E。存在脈沖噪聲的情況下判斷無線電通信降級的定性方法可參見附錄H。電動和混合動力車輛車內屏蔽的高壓電源系統的試驗方法見附錄I。零部件試驗用ALSE的性能確認方法可參見附錄J。
GB/T 18759的本部分規定了機械電氣設備開放式數控系統硬件平臺的構造方式以及各硬件模塊之間的連接規范,目的在于為開放式數控系統硬件平臺的分析、設計和實現提供參考框架,確保硬件平臺滿足機械電氣設備數控系統開放要求。本部分適用于金屬加工機械、紡織機械、印刷機械、縫制機械、塑料和橡膠機械、木工機械等電氣設備用的開放式數控系統。其他工業機械設備用的開放式數控系統亦可參照執行。
GB/T 19068.1的本部分規定了小型風力發電機組(以下簡稱“機組”)的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文件要求、涂漆、標志、包裝、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產品的售后服務。本部分適用于風輪掃掠面積不大于200 m<上標2>,產生的電壓低于交流1 000 V或直流1 500 V的并網或離網應用的小型水平軸風力發電機組。
本標準規定了棉花收獲機的術語、定義、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貯存等。本標準適用于摘錠滾筒式棉花收獲機械(以下簡稱采棉機),其他型式采棉機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風輪葉片全尺寸結構試驗的要求、對試驗結果進行闡述和評估。本標準適用于制造商和第三方審查機構進行葉片試驗完整性評估。本標準包含以下試驗:? 靜力試驗;? 疲勞試驗;? 疲勞試驗后的靜力試驗;? 確定葉片其他特性的試驗。試驗目的是確認某型號葉片的全部葉片滿足設計假設的可接受概率水平。本標準假設基于風力發電機組標準GB/T 18451.1或其等效標準在試驗中定義的參數是有效的,在計算和評估試驗載荷時,應考慮設計載荷和葉片材料數據。設計載荷和實際載荷的評估不在本標準范圍之內。本標準適用于水平軸風輪葉片全尺寸結構試驗,葉片主要由纖維增強塑料、木材或環氧樹脂等組成。本標準中的大部分原理可適用于不同結構的風電機組用葉片以及不同尺寸和材料的葉片試驗。
GB/T 27476的本部分規定了檢測實驗室(以下簡稱實驗室)安全的通用要求。本部分適用于檢測實驗室,校準和科研實驗室可參照使用。本部分適用于固定場所內的實驗室,其他場所的實驗室可參照使用,但可能需要附加要求。
GB/T 27476的本部分規定了檢測實驗室(以下簡稱實驗室)與機械因素有關的安全要求。本部分適用于檢測實驗室,校準和科研實驗室可參照使用。本部分適用于固定場所內的實驗室,其他場所的實驗室可參照使用,但可能需要附加要求。
本標準規定了移動式摩托車安全技術檢測線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和型號、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檢測摩托車(含三輪摩托車、邊三輪摩托車、兩輪摩托車、兩輪輕便摩托車)安全性能的移動式摩托車安全技術檢測線(以下簡稱移動檢測線)。
本標準規定了移動實驗室實驗艙的術語和定義、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志、儲存、運輸、技術文件等通用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在陸地上使用的移動實驗室實驗艙(以下簡稱“實驗艙”)。
本標準規定了設備工況測試移動實驗室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和代號、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各種陸路使用的機械設備在工況條件下進行檢測的移動實驗室。
本標準定義了風力發電機組認證體系的規則和程序,包括型式認證和安裝于陸上或海上的風力發電項目認證。該認證體系制定了風力發電機組和風電場合格評估程序和管理的規則,合格評估依據有關標準和相關技術要求進行,涉及風力發電機組安全性、可靠性、特性、測試以及與電網的相容性。本標準提供:——風力發電機組認證過程要素的定義;——風力發電機組認證體系合格評估的程序;——合格監督的程序;——合格評估需申請人提交文檔的原則;——認證、檢查機構以及檢測實驗室的要求。本規則和程序對風力發電機組的尺寸和類型不做限定,小型風力發電機組還需適用特定的規則和程序。某些認證要素是強制的,其他專項要素是可選的。對于型式認證,本標準描述的程序涉及合格測試、設計、制造,以及運輸、吊裝、安裝和維護計劃。認證程序包含載荷和安全性評估、測試、特性測量和制造監督。對于項目認證,本標準描述的程序涉及項目中特定風力發電機組和支撐結構/基礎設計是否合適,以及運輸、安裝、調試、運行和維護的評估。認證程序依據文檔中所有模塊進行評估,例如場址條件,特定場址部件設計,制造、運輸、安裝和運行的監督。本標準的目的是提供一個風力發電機組和風力發電項目認證的通用基礎,包括執行機構(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和檢測實驗室)的認可基礎和認證證書的相互認可。本標準宜結合第2章中提到的IEC/ISO標準及相應的標準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檢驗檢測實驗室技術要求的驗收規范,包括設計與建設驗收的總則、選址及平面布局、建筑結構及裝飾裝修、給排水系統、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建筑電氣、氣體管道、實驗室家具、智能與控制、安全與防護、節能與環保、設計審查及使用驗收等。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改建、擴建的檢驗檢測實驗室的設計和建設,以及建設方對設計文件的審查和使用驗收。本標準不適用于生物安全、動植物檢驗、凈化及醫學實驗室。
為了使小型火力發電廠(以下簡稱發電廠)在設計方面滿足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適用、節約能源、保護環境的要求,制定本規范。本規范適用于高溫高壓及以下參數、單機容量在125MW以下、采用直接燃燒方式、主要燃用固體化石燃料的新建、擴建和 改建火力發電廠的設計。小型火力發電廠的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改建和擴建水泥工廠的設計。
本規范適用于電力驅動的曳引式或強制式電梯、液壓電梯、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安裝工程質量的驗收;本規范不適用于雜物電梯安裝工程質量的驗收。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改建和擴建的海上風力發電工程施工。
1.0.1 為適應我國疾病預防控制事業的發展,保證省、地(市)、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以下簡稱 “疾控中心”)建筑在設計、施工和驗收方面符合使用功能、安全、衛生、節能、環保等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規范。1.0.2 本規范適用于疾控中心建筑的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的建筑設計、施工和驗收。本規范不適用于生物安全四級實驗室。1.0.3 疾控中心的建設,必須堅持科學、合理、實用、規范的原則,應正確處理現狀與發展、需要與可能的關系。應在滿足基本功能、實現工藝設計要求的同時,體現標準化、智能化、人性化的特點。1.0.4 疾控中心的建設應符合現行有關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建設標準的規定。1.0.5 有生物安全要求的實驗室,應符合現行標準《生物安全實驗室建筑技術規范》GB 50346、《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的有關規定。動物實驗室應符合現行標準《實驗動物環境及設施》GB 14925及《實驗動物設施建筑技術規范》GB 50447的有關規定。1.0.6 疾控中心建筑的設計、施工和驗收除應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和擴建的第二代改進型單臺機組容量為1000MW級以下壓水堆核電廠常規島及其配套設施的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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