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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電器待機功耗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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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適用于其主要功能由電動機、開關或調節裝置、或感應炊具用射頻發生器實現的器具產生的射頻傳導和輻射騷擾。這些器具包括:家用電器、電動工具、使用半導體裝置的調節控制器、電動機驅動的電氣醫療設備、電玩具、自動售貨機以及電影或幻燈投影儀。電網供電器具和電池供電器具均包括在本部分使用范圍內。包括在本部分范圍內的還有:——上述提及設備的單獨部件,諸如電動機、開關裝置如(電源或保護)繼電器,如果本部分中未提及,則對這些單獨部件沒有發射要求。不包括在本部分范圍內的有:——在其他標準中明確地提出其射頻范圍內所有發射要求的設備。——裝有額定輸入電流每相大于25 A的半導體裝置的調節控制器和帶有該種調節控制器的設備。——單獨使用的電源。覆蓋的頻率范圍為9 kHz~400 GHz。同時適用本部分不同條款和/或其他標準的多功能設備在使用相關功能時應滿足每一條款/標準的要求(詳見7.2.1)。本部分的限值是在概率的基礎上確定的,它能使騷擾抑制保持在經濟合理的水平,同時仍能達到足夠的射頻保護。在特殊情況下,即使符合限值,仍可能會有射頻的干擾發生。在此情況下可能需要附加規定。與器具安全性能有關的電磁現象的影響不包括在本部分的范圍內。
GB 4706. 1-2005的該章用下述內容代替: GB 4706的本部分規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的從空調和制冷設備中回收制冷劑的器具的安全。 本部分適用于從空氣調節器和制冷設備中將制冷劑回收和/或再生的,裝有開啟式或全封閉電動機一壓縮機驅動的電器的安全,單相器具的大額定電壓不超過250 V,其他器具的額定電壓不超過600 V。不作為一般家用,但對公眾仍可能引起危險的器具也屬于本部分的范圍,例如打算在商店、輕工業和農場中由非人員使用的器具。 上述器具可能由一個工廠或多個工廠生產的組件組成。如果提供的是多組件,而且這些單獨的組件要一起使用,那么本部分的技術要求應以裝配在一起的組件使用為基礎。
1.1.1 本部分適用的設備GB 4793的本部分規定了預定作用、工業過程用以及教育用的電氣設備的通用安全要求,當在1.4的環境條件下使用時,這些符合下列a)~d)定義的任何一種設備可以配備計算裝置: a) 電氣試驗和測量設備 是指用電氣方法試驗、測量、指示或記錄一個或多個電量或非電量的設備,也包括非測量設備,如信號發生器、測量標準器、電源、換能器和發射機等。 注:除了設計成僅嵌裝在其他設備上的面板儀表外.所有指示和記錄用的電氣測量儀器(1.1.2的那些設備除外)均在GB 4793的范圍內。嵌裝式面板儀表被認為是元件,僅需要滿足GB 4793的相關要求,或者作為嵌裝這些儀表的設備的一個部件滿足其他標準。 b) 電氣控制設備 是指將一個或多個輸出量控制在特定量值的設備,而且每一個量值由手動設置、本地或遠地編程,或者由一個或多個輸入變量來確定的。 c) 電氣實驗室設備 是指測量、指示、監視或分析物質的設備,或者用于制備材料的設備,包括體外診斷(IVD)設備。 這種設備也可用于實驗室以外的地方,例如自我檢查用的IVD設備就可以在家庭中使用。 d) 預定要與上述設備一起使用的附件(例如樣品處理設備)。1.1.2不包括在本部分范圍內的設備 不適用于包括在下列標準范圍內的設備: a) GB 8898(音頻、視頻及類似電子設備安全要求); b) GB 4706(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c) GB 4943(信息技術設備的安全,但1.1.3規定的設備除外); d)GB 9706(醫用電氣設備); e) GB/T 15283(0.5、1和2級交流有功電度表); f) GB l9212(電力變壓器、電源裝置和類似產品的安全); g)IEC 60204(電氣機械控制裝置); h)IEC 60364(建筑物電氣裝置); i)IEC 60439-1(低壓開關裝置和控制裝置)。1.1.3 計算設備本部分僅適用于組成本部分范圍內的設備的一部分或設計成僅與設備一起使用的計算機、處理器等。 注:在GB 4943范圍內的并符合其要求的汁算裝置和類似設備被認為適合與本部分范圍內的設備一起使用。但是,GB 4943對防潮和防液體的某些要求沒有本部分嚴格。如果潮濕和液體引起的危險可能會影響符合GB 4943的設備,而且該符合GB 4943的設備如果又與符合本部分的設備一起使用,則使用說明要規定出所需要的任何附加的預防措施。
本部分涉及注入到公用供電系統中的諧波電流的限制。本部分規定了在指定的試驗條件下設備可能產生的輸入電流諧波分量的限值。諧波分量按照附錄A和附錄B進行測量。本部分適用于準備接入到公用低壓配電系統的每相輸入電流不大于16 A的電氣和電子設備。非專用電弧焊設備,每相輸入電流不大于16 A,屬于本部分的范疇。專用電弧焊設備的有關規定在IEC 60974-1中給出,本部分不涉及,可依據IEC/TR 61000-3-4或IEC 61000-3-12中給出的安裝限制。按照本部分所進行的試驗為型式試驗。特殊設備的試驗條件在附錄C中給出。對于標稱電壓低于220 V(相電壓)系統的限值尚未考慮。
本標準規定了家用微波爐用戶感興趣的主要性能特性,并指定了這些特性的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家用微波爐和組合型微波爐。
本標準適用于使用或不使用冷水水源,以及帶有或不帶有加熱元件的、自動或非自動式家用電動滾筒式干衣機。本標準不適用于使用可燃氣體或其他燃料作為熱源的滾筒式干衣機。本標準規定和定義了家用和類似用途滾筒式干衣機的主要性能特性及試驗方法。
本標準規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電磁灶(以下簡稱“電磁灶”)的能效等級、能效限定值、節能評價值、試驗方法及檢驗規則。本標準適用于一個或多個加熱單元的電磁灶,每個加熱單元的額定功率為700 W~3 500 W。本標準不適用于商用電磁灶、工頻電磁灶和凹灶。
本標準規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電磁灶的范圍、術語和定義、分類與命名、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儲存等。本標準適用于家用和類似用途電磁灶。對于氣、電組合型家用和類似用途器具的電磁加熱部分應符合本標準。本標準不適用于工業用電磁灶。凹面灶的要求正在考慮之中。
本標準規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微波爐(以下簡稱微波爐)的能效等級、能效限定值、試驗方法與檢驗規則。本標準適用于大額定輸入功率在2 500 W及以下,利用頻率為2 450 MHz的ISM頻段電磁能量以及由電阻性電熱元件加熱爐腔內物品和食物的微波爐,包括組合型微波爐。本標準不適用于商用微波爐、工業微波爐以及帶抽油煙機的微波爐。
GB/T 25444的本部分規定了移動式和固定式-近海設施電氣裝置的系統設計要求,適用于近海石油工業的鉆井、生產、處理及貯存,包括管路、泵站或管道清掃站、空壓機站和外露的單浮筒系泊設施。本部分適用于交流電壓不大于35000V和直流電壓不大于750V的永久的、臨時的、移動或手持的所有電氣裝置。本部分不適用于固定的醫療設備或液貨船上的電氣裝置。
GB 30439的本部分規定了工業過程中使用的溫度變送器(以下簡稱變送器)防電擊和電灼傷、防機械危險、防火焰從變送器內向外蔓延、防過高溫的影響的安全內容。本部分不包括與安全無關的設備的功能、性能或其他特性、運輸包裝的有效性、電磁兼容(EMC)要求、功能安全、對爆炸環境的防護措施、維修(修理)、維修(修理)人員的防護。本部分適用于工業過程測量和控制用的變送器。
GB 30439的本部分規定了工業自動化產品中回路調節器的防電擊和電灼傷、防機械危險、防火焰從回路調節器內向外蔓延、防過高溫、防流體和流體壓力的影響、爆炸和內爆的安全內容。本部分不包括與安全無關的設備的功能、性能或其他特性、運輸包裝的有效性、電磁兼容(EMC)要求、功能安全、對爆炸環境的防護措施、維修(修理)、維修(修理)人員的防護。本部分規定的產品不適用于腐蝕性環境。如果要將回路調節器產品用于其他環境(例如樓宇、醫療等),則回路調節器產品還必須滿足適用于相應環境的特殊要求、標準及安裝準則。本部分適用于工業生產流程中,信號為電信號,在室內使用,電源電壓300 V以下且有控制輸出信號的調節儀表。本部分不適用于與傳感器一體、輸入信號為物理量的設備(如:雙金屬溫度控制器)。
GB 30439的本部分規定了記錄儀表的防電擊、防機械危險、耐機械沖擊和撞擊、防止火焰蔓延、設備的溫度限值和耐熱的安全內容。本部分不包括與安全無關的設備的功能、性能或其他特性、運輸包裝的有效性、電磁兼容(EMC)要求、功能安全、對爆炸環境的防護措施、維修(修理)、維修(修理)人員的防護。如果要將記錄儀表用于其他環境(例如醫療、食品、核電、船舶等),則記錄儀表還必須滿足適用于相應環境的特殊要求、標準及安裝準則。本部分適用于工業產品制造或加工過程中,自動采集和記錄過程信號的記錄儀表,其額定電壓不超過300 V、電源連接方式為導線連接。本部分還適用于預定與自動化產品一起使用的附件(如儀表的檢定裝置)。
本標準規定了機械式、電子式家用和類似用途地暖設備用溫度控制系統的安全要求。本標準包含對控制居室內地暖的溫度控制系統的要求,也包含與管道泵、熱水器、中央空調系統及樓宇自控系統等配套使用的地暖控溫器系統的要求,還包含具有遠程控制與智能控制功能的地暖控溫系統的要求。本標準不包含對地暖輻射部分的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電壓不超過690 V、額定電流不超過63 A、對居室內由電能轉換成熱量(常稱電地暖)或通過熱流體介質擴散熱量(常稱水地暖)的、要求單一或雙重溫度控制的地暖控溫系統。
本標準規定了電子商務交易中家用電器類產品信息的描述屬性與方法、模型、摘要描述以及擴展方法。本標準適用于電子商務中家用電器類產品信息的發布、交換、存儲和管理等。
本標準規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的無線電能發射器(以下簡稱“發射器”)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與命名、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單相器具額定電壓不超過250 V的家用和類似用途的無線電能發射器,但不適用于無線充電類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例如無線充電的電動牙刷、剃須刀、吸塵器等。
本標準規定了家用電器待機模式以及其他低功耗模式(關機模式和網絡模式)下的功率消耗測量方法。本標準適用于額定輸入電壓或者電壓范圍(全部或部分)100 V~250 V之間的單相產品,以及額定電壓或者電壓范圍在130 V~480 V之間的其他產品。本標準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低功耗模式下產品功率消耗的測試方法(見3.4),所謂的“低功耗模式”通常是指產品未被激活工作的模式(即產品的主要功能未開啟)。本標準并未明確提出安全要求。同樣,本標準既未規定低性能要求,也未規定功率或能源消耗的大限定值。
本標準規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食品烘烤器具的術語和定義、產品分類和型號命名、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的家用和類似用途的面包片烘烤器、華夫餅爐和三明治爐。
本標準規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動洗衣機用電子程序控制器的術語和定義、產品分類、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單相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在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動洗衣機上使用的電子程序控制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