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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木塑復合材料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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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木材防腐的常用術語。本標準適用于針、闊葉樹圓材(包括原木、電桿、坑木、柱材等)、鋸材(包括板材、方材、枕木、木結構用材等)、木基復合材料以及其他木制品在使用前和使用中的木材防腐、木材阻燃相關領域。竹材、藤材等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界定了人造板及其表面裝飾的術語及其定義。本標準適用于以木材或非木材植物纖維為主要原料的各類人造板及其表面裝飾產品。
本標準規定了廢棄木質材料回收利用的總則,以及廢棄木質材料的相關術語和定義、分類、回收和預分選,儲存與運輸,利用途徑,產品的標識、銷售要求以及回收利用效果評價等。本標準適用于廢棄木質材料回收利用的管理。
本標準規定了室內木質地板鋪裝過程所用配套材料的術語和定義、要求和檢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本標準適用于實木地板、竹地板、浸漬紙層壓木質地板、實木復合地板、軟木地板、軟木復合地板、竹木復合地板和地采暖用地板等各類木質地板的室內安裝配套材料(以下簡稱配套材料)。本標準不適用于室內非木質地板鋪裝配套材料。本標準不適用于體育館用地板、抗靜電機房地板、室內高濕環境地板等地板配套材料要求。
本標準規定了塑木復合材料產品的彎曲、壓縮、剪切強度、蠕變性能試驗、握釘力、落錘沖擊、密度、含水率、防滑性、耐磨性、線性熱膨脹系數、吸水性、吸水厚度膨脹、耐凍融性、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塑木復合材料產品,包括橫截面為實心或空心、新料或回收料制成、結構用或非結構用產品的試驗方法。
本標準規定了塑木復合材料鋪板和護欄體系的基本性能的術語和定義、要求、試驗方法、標識和鋪板性能等級的評估。 本標準適用于各種形狀和規格實心或非實心的塑木鋪板和護欄體系。 本標準未包括在使用過程中可能遇到的所有涉及安全的規定或要求。
本標準規定了工程用生物基復合材料的常用術語和定義。本標準適用于工程用生物基復合材料及其相關領域的標準化文件和技術文件,其他領域參照使用本標準應研究其適用性。
本標準規定了公共信息標志的材料性能、結構設計、電氣裝置等方面的一般要求。本標準適用于設置在室內和室外的各種類型的公共信息標志(包括發光標志、非發光標志、固定標志和可移動標志等)的設計和制作。本標準不適用于道路交通標志和安全標志。
本標準規定了木門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室內木門及其木質部件。本標準不適用于室外用木門。
本標準規定了建筑用木塑復合材料及制品機械緊固件測試方法的術語和定義、原理、試驗設備、試驗用釘、試驗步驟和試驗報告。本標準適用于各類建筑用木塑復合材料。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木塑復合材料及其制品密度或體積密度測定方法的術語和定義、原理、儀器設備、試驗步驟、結果計算和試驗報告。本標準適用于發泡和未發泡的木塑復合材料及其制品。
本標準規定了建筑用木塑復合材料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的術語和定義、原理、儀器設備、試驗步驟、結果計算與表示、試驗報告。本標準適用于建筑用木塑復合材料中目標組分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釋放濃度的測定。
本標準規定了建筑木塑復合材料防霉性能和防霉耐久性能試驗的術語和定義、試驗原理、儀器設備、試劑和材料、試驗步驟以及試驗報告等內容。本標準適用于建筑木塑復合材料及其制品,其他木塑復合材料可參考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木塑制品綠色產品評價的術語和定義、評價要求、判定依據和判定規則。本標準適用于綠色木塑制品的產品評價。
本規范適用于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廢棄物的管理、處理和再生利用;不適用于已被污染或腐蝕的工程施工廢棄物再生利用。
本標準規定了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中有關資源調查與評價,秸稈收儲運,肥料化、飼料化、燃料化、基料化等利用中的通用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指導稻谷、小麥、玉米、薯類、油料和棉花等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技術選擇。
本規程適用于非抗震設防地區和抗震設防烈度為8度(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為0.2g)及以下地區,以無機集料阻燃木塑復合墻板作為民用建筑和一般工業建筑工程的非承重內隔墻、外圍護墻體的設計、施工及驗收。
本規范適用于在縣級人民政府駐地以外的鎮、鄉和行政村(中心村或基層村)的集體土地或宅基地上,以統規統建或統規自建方式進行的村鎮傳統住宅的規劃和設計。
本標準規定了建筑用木塑門(簡稱木塑門)的分類和標記、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使用木塑復合材料為主要材料而制成的門。本標準不適用于特殊功能的木塑門,如防火門、防盜門等。
本標準規定了木塑復合材料用術語和定義。本標準適用于木塑復合材料的生產、質量檢驗、貿易、科學研究及編寫相關技術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