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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運輸工具照明用直流電子鎮流器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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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規定了使用250V以下直流電或50H<下標z>或60H<下標z>的1000V以下交流電的燈的控制裝置的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本部分還適用于尚未標準化的燈所使用的控制裝置。本部分涉及的試驗均為型式試驗。
GB 19510的本部分規定了使用50H<下標z>或60H<下標z>的1000V以下的交流電源的熒光燈和其他放電燈用啟動裝置的特殊要求。該啟動裝置能產生不大于100kV的啟動脈沖,并與IEC 60081,IEC 60188,IEC 60192,IEC 60662,IEC 60901,IEC 61167,GB 18774,GB 16843,GB 19510.9,GB 19510.10等標準所規定的燈和鎮流器一起使用。
本部分規定了供IEC 60081和IEC 60901所述熒光燈以及其他高頻熒光燈使用的電子鎮流器的特殊要求,這種電子鎮流器使用50H<下標z>或60H<下標z>/1000V以下交流電源,但其工作頻率不同于電源的頻率。
本部分規定了采用無瞬態浪涌電源進行工作的直流電子鎮流器的特殊安全要求,此種鎮流器用于休閑設備,例如大篷車,并直接使用不帶充電器的電池進行工作。 性能要求在GB/T 19656中給出。
本部分規定了用于汽車、火車、電車和船舶等公共運輸工具的直流電子鎮流器的特殊安全要求,這種鎮流器的工作電源有可能出現瞬態變化及浪涌現象。 性能要求在GB/T 19656中給出。
本部分規定了航空器照明用直流電子鎮流器的特殊安全要求,其工作電源有可能出現伴隨的瞬態變化和浪涌電流。 性能要求在GB/T 19656中給出。
GB 19510的本部分規定了用于1 000 V以下50 Hz或60 Hz交流電源的熒光燈用鎮流器的特殊要求(不包括電阻型鎮流器)。與其配套的熒光燈可以帶預熱陰極,也可以不帶預熱陰極,可以帶啟動器工作,也可以不帶啟動器工作,這些燈的額定功率、尺寸及特性應符合IEC 60081和IEC 60901中的規定。 本部分適用于完整的鎮流器及其組成部件,例如:電抗器、變壓器和電容器。熱保護式鎮流器的特殊要求在附錄B中給出。 本部分涉及的是在電網頻率下正常工作的燈所用的鎮流器,不包括高頻工作的交流電子鎮流器,該鎮流器的要求見GB 19510.4。 電容值大于0.1 μF的電容器的要求,見GB 18489和IEC 61049。電容值小于或等于0.1μF的電容器的要求見IEC 60384—14。 性能要求在IEC 60921中給出。
本部分規定了使用50Hz或60Hz1000V以下交流電和/或250V以下直流電的燈具用的雜類線路的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本部分不適用于已有專用標準的線路或裝置。
本部分規定了直流或交流電子鎮流器的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電源包括交流電源為50 Hz/60 Hz、1 000 V以下電源。此類鎮流器是一種裝有觸發和穩定部件的轉換器,這種轉換器能在直流或與電源頻率不同的頻率下使放電燈工作。與鎮流器匹配的燈在IEC 60188《高壓汞燈》,IEC 60192《低壓鈉燈》,IEC 60662《高壓鈉燈》,IEC 61167《金屬鹵化物燈》和其他普通照明光源標準中均有規定。本部分不包括熒光燈用鎮流器及劇院和機動車輛用特種燈用的鎮流器。
GB 19510的本部分規定了高頻工作的管形冷陰極放電燈用電子換流器和變頻器的特殊要求,這種換流器和變頻器用于信號設備和發光放電管裝置,并可直接連接在50 Hz或60 Hz 1 000 V以下的交流或1 000 V直流的電源電壓上工作,其輸出電壓為1 000 V~10 000 V。以下規定了兩類換流器和變頻器,A類和B類的要求:--A類換流器或變頻器:在頻率范圍為20 kHz~50 kHz之內,(終端之間)的輸出電壓(峰值)不超過5 000 V,大輸出電流為35 mA(有效值)和50 mA(峰值)的條件下工作的換流器或變頻器,電源電壓不超過50 Hz或60 Hz 250 V或直流電壓250 V。--B類換流器或變頻器:指對地無負載輸出電壓不超過5 000 V,終端之間的無負載輸出電壓不超過10 000 V,在10 kHz~100 kHz頻率范圍之內以及在200 mA(有效值)和400 mA(峰值)大輸出電流下工作的換流器或變頻器。為了檢驗換流器或變頻器的安全性,應檢驗它們的性能。但是,由于目前沒有霓虹燈的特性標準,本部分便規定了基準負載,以確保可重復的試驗結果。繞組的大額定工作溫度t<下標w>不適用于本部分。
本標準規定了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并與符合IEC 60081的熒光燈匹配使用的直流電子鎮流器的一般性能要求。本標準應和GB 19510.5、GB 19510.6、GB 19510.7、GB 19510.8一起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通用性能要求、普通照明、公共交通運輸工具照明和航空器照明用電子鎮流器的性能要求。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改建和擴建的綜合醫院的建筑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