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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用CFR辛烷值試驗機測定汽油辛烷值(馬達法)的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點燃式發動機燃料馬達法辛烷值的測定,不適用于主要由含氧化合物組成的燃料及其燃料組分。
本方法適用于測定發動機燃料中硫醇性硫的含量。測定方法系基于以氨FG 硫酸銅溶液與燃料中的硫 醇相互作用而形成銅的硫醇化合物。
本標準規定了絕緣油擊穿電壓的測定方法。本標準適用于測定40℃粘度不大于350 mm2/s的各種絕緣油,適用于未使用過的絕緣油的交接試驗,也適用于設備監測和保養時對試樣狀況的評定。
本方法適用于測定石油產品的灰分。 本方法不適用于含有生灰添加劑(包括某些含磷化合物的添加劑)的著油產品,也不適用干含鉛的潤滑油和用過的發動機曲軸箱油。
本標準規定了日用陶瓷的名詞術語和定義。本標準適用于日用陶瓷。
本標準規定了油氣鉆井液材料的性能和測試步驟。這些材料包括重晶石粉、赤鐵礦粉、鉆井級膨潤土、未處理膨潤土、OCMA級膨潤土、凹凸棒石、海泡石、技術級低黏羧甲基纖維素、技術級高黏羧甲基纖維素、淀粉、低黏聚陰離子纖維素、高黏聚陰離子纖維素及鉆井級生物聚合物。
GB 5007的本部分規定了GB 12345-1990《信息交換用漢字編碼字符集.輔助集》中圖形字符的24點陣宋體字型。本部分主要適用于各種電子信息產品、各種數字化產品,也可用于其他有關設備。
GB/T 5008的本部分規定了起動用鉛酸蓄電池的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等內容。本部分用于額定電壓為12V,供各種汽車、拖拉機及其他內燃機的起動、點火和照明用排氣式(富液式)鉛酸蓄電池(以下簡稱蓄電池)和閥控式(有氣體復合功能)蓄電池。本部分不適用于作為其他目的的蓄電池,例如:鐵路內燃機起動用蓄電池。
GB/T 5008的本部分規定了起動用鉛酸蓄電池的型號編制及極性標識、蓄電池型號及分類、蓄電池端子位置和端子尺寸、標記。 本部分適用于額定電壓為12V的,供各種汽車、拖拉機、重型卡車及其他內燃機的起動、點火和照明用排氣式(富液式)鉛酸蓄電池和閥控式(有氣體復合功能)鉛酸蓄電池(以下簡稱蓄電池)。 本部分不適用于作為其他目的的蓄電池,例如:鐵路內燃機起動用蓄電池。
本標準規定了食品衛生檢驗方法理化部分的檢驗基本原則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食品衛生檢驗方法理化部分。
本標準規定了食品中水分的測定方法。本標準第一法(直接干燥法)適用于在101 ℃~105 ℃下,蔬菜、谷物及其制品、水產品、豆制品、乳制品、肉制品、鹵菜制品、糧食(水分含量低于18%)、油料(水分含量低于13%)、淀粉及茶葉類等食品中水分的測定,不適用于水分含量小于0.5 g/100 g的樣品。第二法(減壓干燥法)適用于高溫易分解的樣品及水分較多的樣品(如糖、味精等食品)中水分的測定,不適用于添加了其他原料的糖果(如奶糖、軟糖等食品)中水分的測定,不適用于水分含量小于0.5 g/100 g的樣品(糖和味精除外)。第三法(蒸餾法)適用于含水較多又有較多揮發性成分的水果、香辛料及調味品、肉與肉制品等食品中水分的測定,不適用于水分含量小于1 g/100 g的樣品。第四法(卡爾?費休法)適用于食品中含微量水分的測定,不適用于含有氧化劑、還原劑、堿性氧化物、氫氧化物、碳酸鹽、硼酸等食品中水分的測定。卡爾?費休容量法適用于水分含量大于1.0×10<上標-3> g/100 g的樣品。
本標準第一法規定了食品中灰分的測定方法,第二法規定了食品中水溶性灰分和水不溶性灰分的測定方法,第三法規定了食品中酸不溶性灰分的測定方法。本標準第一法適用于食品中灰分的測定(淀粉類灰分的方法適用于灰分質量分數不大于2%的淀粉和變性淀粉),第二法適用于食品中水溶性灰分和水不溶性灰分的測定,第三法適用于食品中酸不溶性灰分的測定。
本標準規定了食品中蛋白質的測定方法。本標準第一法和第二法適用于各種食品中蛋白質的測定,第三法適用于蛋白質含量在10 g/100 g以上的糧食、豆類奶粉、米粉、蛋白質粉等固體試樣的測定。本標準不適用于添加無機含氮物質、有機非蛋白質含氮物質的食品的測定。
本標準規定了食品中脂肪含量的測定方法。本標準第一法適用于水果、蔬菜及其制品、糧食及糧食制品、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水產及其制品、焙烤食品、糖果等食品中游離態脂肪含量的測定。本標準第二法適用于水果、蔬菜及其制品、糧食及糧食制品、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水產及其制品、焙烤食品、糖果等食品中游離態脂肪及結合態脂肪總量的測定。本標準第三法適用于乳及乳制品、嬰幼兒配方食品中脂肪的測定。本標準第四法適用于乳及乳制品、嬰幼兒配方食品中脂肪的測定。
本標準規定了食品中還原糖含量的測定方法。本標準第一法、第二法適用于食品中還原糖含量的測定。本標準第三法適用于小麥粉中還原糖含量的測定。本標準第四法適用于甜菜塊根中還原糖含量的測定。
本標準規定了植物類食品中粗纖維含量的測定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植物類食品中粗纖維含量的測定。
本標準第一篇規定了食品中總砷的測定方法。本標準第二篇規定了食品中無機砷含量測定的液相色譜-原子熒光光譜法、液相色譜-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法。本標準第一篇第一法、第二法和第三法適用于各類食品中總砷的測定。第二篇適用于稻米、水產動物、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中無機砷(包括砷酸鹽和亞砷酸鹽)含量的測定。
本標準規定了食品中銅含量測定的石墨爐和火焰原子吸收光譜法、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法和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射光譜法。本標準適用于各類食品中銅含量的測定。
本標準規定了食品中鋅含量測定的火焰原子吸收光譜法、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射光譜法、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法和二硫腙比色法。本標準適用于各類食品中鋅含量的測定。
本標準規定了糧食、蔬菜、水果、豆類及其制品、肉、魚、蛋等食品中氟的測定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食品中氟的測定。氟離子選擇電極法不適用于脂肪含量高而又未經灰化的試樣(如花生、肥肉等)。 本方法檢出限:第一法為0.10mg/kg,第二法為1.25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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