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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工程機械輪胎的術語和定義、輪胎規格表示與大負荷標志、輪胎規格、尺寸、氣壓與負荷、花紋分類及設計花紋深度。本標準適用于重型自卸車、裝載機、挖掘機、平地機、鏟運機、推土機、起重機和壓路機等工程機械用新的充氣輪胎。
GB/T 6104的本部分規定了工業車輛的術語和分類。本部分中“工業車輛”是指至少有三個車輪,并帶有動力或非動力驅動裝置的輪式車輛(軌道上運行的車輛除外),設計用于搬運、牽引、推頂、起升、堆垛或在貨架上分層堆垛各種貨物,并由一個操作者控制或無人駕駛自動控制。
本標準規定了機動工業車輛分類的術語和定義、也規定了主要部件及其所屬附件的術語和定義。 某些術語并未給出定義、是因為它們是不言而喻的,或是因為它們通常在別的地方也使用。 在適當地方,采用插圖闡明定義。 本標準的附錄中給出了與工業拖車及其作業區域有關的術語和定義。
本部分規定了安裝Ⅳ類電梯所要求的尺寸,在3.2.4中定義了Ⅳ類電梯通常是用來運送貨物。本部分適用于電力和液壓驅動的電梯。井道的水平尺寸通常由出入口和驅動方式決定,包括配有水平和垂直自動滑動門的電梯。對于其他的參數,制造商也應該考慮。本部分適用于所有安裝在新建筑物內具有一個或兩個出入口的轎廂的電梯。在相關場合,它也可以作為在用建筑電梯安裝的依據。與本部分包含的主參數及轎廂、井道、機房的型式與尺寸不一致的電梯應咨詢制造商。提出了兩種承載類型(單位面積的載荷):A系列:裝載符合GB 7588-2003表1或GB 21240-2007規定的可運載乘客和貨物的載貨電梯。B系列:裝載不符合GB 7588-2003表1規定的載貨電梯。
GB 7956的本部分規定了消防車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及型號、通用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本部分適用于各類消防車。
GB/T 8423的本部分界定了石油天然氣工業工程技術服務專用的術語及定義。本部分適用于石油天然氣工程技術服務領域,石油天然氣工業其他領域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港口裝卸用術語及其定義和說明。本標準適用于港口裝卸作業和管理。
本標準規定了輪胎使用與保養的術語和定義,及輪胎的運輸、貯存、選擇、裝配和拆卸、使用和保養的基本要求。本標準適用于轎車輪胎、載重汽車輪胎、農業輪胎、工程機械輪胎、工業車輛充氣輪胎、壓配式實心輪胎、充氣輪胎輪輞實心輪胎、摩托車輪胎。
本標準規定了充氣輪胎輪輞實心輪胎規格術語和定義、輪胎規格表示、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平衡重式叉車、起升機、牽引車、裝載機、平板車和固定平臺搬運車等車輛上使用充氣輪胎輪輞的實心輪胎。
本文件規定了充氣輪胎輪輞實心輪胎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標志。本文件適用于平衡重式叉車及其他工業車輛上使用的新的充氣輪胎輪輞實心輪胎。
GB 10827的本部分規定了如ISO 5053所定義的下列自行式工業車輛(以下簡稱“車輛”)的安全要求及其驗證方法:a) 平衡重式叉車;b) 前移式叉車(具有可伸縮的門架或貨叉架);c) 插腿式叉車;d) 托盤堆垛車;e) 高起升平臺搬運車;f) 操作臺起升高度不大于1 200 mm的車輛;g) 側面式叉車(單側);h) 側面堆垛式叉車(兩側和三向);i) 托盤搬運車;j) 雙向和多向運行叉車;k) 牽引力不大于20 000N的牽引車;l) 平衡重式越野叉車;m) 其他以蓄電池、柴油、汽油或液化石油氣為動力的工業車輛。對于操作臺起升高度大于1 200 mm的車輛和/或帶著載荷起升至1 200 mm以上運行的車輛,本部分應與ISO 3691-3一起使用。本部分不適用于自行式伸縮臂式叉車、無人駕駛車輛和載運車,ISO 3691-2、ISO 3691-4和ISO 3691-6分別適用于這些車輛。本部分不適用于在苛刻條件下(如極端天氣、冷庫應用、危險環境)工作的車輛,這些情況需要有特殊防護措施。本部分涉及了除以下情形外,有關機械在制造商預期用途下使用和可預見條件下誤用的,如附錄B所列的所有重大危險、危險狀態或危險事件。本部分不包括下列情況可能發生的危險:--在制造過程中;--搬運能自由擺動的懸吊載荷時;--在公路上使用時;--在潛在爆炸性環境中操作時;--在與貨架之間的單側間隙小于500 mm的狹窄通道上使用時;--駕駛拖曳載荷的坐駕式車輛時,由于采用非人類工效學姿勢而引起;--駕駛額定起重量大于10 000 kg
本標準規定了集裝箱公路中轉站(以下簡稱中轉站)的站址選擇原則、級別劃分、設備配備及建設要求等。 本標準適用于中轉站的規劃和建設,并作為核定中轉站級別的依據。
本標準規定了地面車輛機械振動數據的統一表述方法,并描述了與試驗條件有關的儀器系統、試驗車輛和運行條件的基本內容,還規定了對測試數據進行處理時的參數分析的基本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地面車輛和作業機械(及其部件)的結構試驗,且適用于測量車輛-乘員界面振動的表述過程。 本標準適用于測量的原始記錄,也適用于估價、匯總、比較或編輯來自原始記錄的測量數據的報告或其他出版物。 本標準不適用于表述從測量數據中導出的任何形式的系統傳遞函數或其他動力特性。
本標準規定了衡器的術語及其定義。本標準適用于衡器的標準編寫、書籍出版、文件編制、技術交流等方面。
本標準規定了漢字鍵盤輸入用通用詞語。 本標準適用于漢字鍵盤輸入、方案優化和評測。中文信息處理的其他領域也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特殊制作或一般可得到的康復輔助器具的分類。本分類包括那些需要他人幫助操作的康復輔助器具。下列術語不在本標準之內:——康復輔助器具的安裝所用的術語;——由本標準分類中的單個康復輔助器具組合的解決辦法;——藥品;——專用于保健的康復輔助器具和設備;——非技術解決辦法,比如他人輔助、導盲犬、唇讀法;——植入器;——財政支持。
本文件規定了壓配式實心輪胎規格表示方法及輪胎規格、尺寸、速度與負荷。本文件適用于平衡重式叉車及其他工業車輛上使用的新的壓配式實心輪胎。
本文件規定了壓配式實心輪胎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標志。本文件適用于平衡重式叉車及其他工業車輛上使用的新的壓配式實心輪胎。
GB/T 17454的本部分規定了用作保護人員免受機械傷害的裝置——通常由腳驅動的壓敏墊和壓敏地板設計和試驗的一般原則和要求。本部分給出了壓敏墊和壓敏地板性能、標識和文件的低安全要求。本部分適用于設計用于感測以下人員的壓敏墊和壓敏地板,無論其采用何種能量形式(如電的、液壓的、氣動的或機械的):——體重大于35 kg的人員;——體重大于20 kg的人員(如兒童)。本部分不適用于感測體重小于20 kg人員的壓敏墊和壓敏地板。由于以下內容取決于具體應用,本部分未作規定:a) 與任何特定應用相關的壓敏墊或壓敏地板有效敏感區的尺寸或結構;b) 只在某種特定情況下適用的壓敏墊或壓敏地板;c) 控制系統安全相關部件(SRP/CS)的性能等級(PL),并非低等級。本部分還給出了協助使用者(即機械制造商和/或機器使用者)作出充分安排的指南。
本標準適用于間貿易、公路、鐵路、水上運輸和由大容量固定翼的運輸機運輸,以及這些運輸方式之間的聯運。 這種集裝箱的代碼、識別和標記應符合GB/T1836的規定。為了表示空/陸/水(聯運)集裝箱,圖1中的符號應排在端壁和側壁的左上角,如果合適亦可稱在頂部,且符合GB/T1836的要求(見附錄B3)。 注:如果在集裝箱上使用任何其他標記,它們不應妨礙按GB/T1836要求定位標記 本標準的集裝箱類型代號是: 類型 標記編碼識別 空/陸/水(聯運)通用貨物 90-99(A<下標0>A<下標5>)固定翼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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