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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裝載機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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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規定了地下礦用裝巖機和裝載機的試驗內容和試驗方法,包括整機性能參數測試、負荷試驗和工業性試驗等內容。本文件適用于下列地下礦用裝巖機和裝載機(統稱“裝載機”)的出廠試驗、型式試驗和工業性試驗:——軌輪式鏟斗裝巖機;——輪胎式鏟斗裝巖機;——履帶式鏟斗裝巖機;——地下挖掘裝載機;——鏟裝機;——立爪裝載機;——履帶式雙臂(蟹爪)裝載機。本文件不適用于地下礦用耙斗裝巖機、裝運機和鏟運機。
本標準規定了自行履帶式和輪胎式液壓挖掘機及其工作裝置和附屬裝置的術語和商業文件的技術內容。本標準適用于通用的挖掘機及部件,不適用于步履式挖掘機專用的部件術語或商業規格。
本標準規定了液壓挖掘機的性能試驗方法和可靠性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GB/T 8498規定的工作質量不大于200 000 kg的液壓挖掘機(以下簡稱“挖掘機”),其他規格的挖掘機可參照使用。
GB/T 7679的本部分規定了礦山機械裝載設備的術語和定義。 本部分適用于礦山機械裝載設備的科研、設計、制造、使用、教學、管理和出版等領域。
本文件依據ISO 10326-1:2016,規定了頻率在1 Hz~20 Hz范圍內,用于減少傳遞給土方機械司機垂直全身振動的座椅懸掛系統效能的實驗室測量和評價方法。本文件還規定了適用于各類機器上的司機座椅的驗收準則。本文件適用于ISO 6165中定義的土方機械用司機座椅。本文件規定了下列土方機械需要的輸入譜類。每一類組規定了一組振動特征相似的機械:——工作質量>4 500 kg的剛性車架自卸車;——鉸接車架自卸車;——無車橋或車架懸掛裝置的鏟運機;——工作質量>4 500 kg的輪胎式裝載機;——平地機;——輪胎式推土機;——土壤壓實機;——挖掘裝載機;——履帶式自卸車;——履帶式裝載機;——工作質量≤50 000 kg的履帶式推土機;——工作質量≤4 500 kg的小型自卸車;——工作質量≤4 500 kg的輪胎式小型裝載機;——工作質量≤4 500 kg的輪胎式滑移轉向裝載機和工作質量≤6 000 kg的履帶式滑移轉向裝載機。下列機器作業中,對座椅的沖擊是輸入頻率為1 Hz~20 Hz范圍內產生的足夠低的垂直振動,因此這些座椅無需懸掛以降低振動的傳遞:——挖掘機,包括步履式挖掘機和機械挖掘機;——挖溝機;——回填壓實機;——非振動式壓路機,土壤壓實機除外;——振動壓路機,土壤壓實機除外;——吊管機;——水平定向鉆機(HDD)。本文件中規定的試驗和準則適用于常規設計的土方機械司機座椅。除了通過座椅傳遞振動到司機處,其他通過司機放在平臺或控制踏板上的雙腳或放于方向盤上的雙手傳遞的振動不在本文件范圍內。
本標準按土方機械的下列作業用途規定了其分類的術語、定義和識別結構:——挖掘;——裝載;——運輸;——對土壤、巖石或其他物料的鉆孔、攤鋪、壓實或挖溝,例如在道路、堤壩、采石場、礦山和建筑工地上作業。本標準的用途是提供一種確切的方法,按機器的功能和構造來識別機器。附錄A提供了有關本標準采用的識別結構的信息,以及利用該結構給出土方機械分類,并進而導出詳盡的識別方法。附錄B提供了每種土方機械司機操縱形式的框圖。參考文獻為這個標準里定義的許多機器族提供了一份術語標準清單。這些術語標準,包括描述各個機器族中不同配置的機器類型的部分。
本標準規定了液壓挖掘機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GB/T 8498規定的工作質量不大于200 000 kg的輪胎式和履帶式液壓挖掘機(以下簡稱“挖掘機”)。
本標準規定了ISO 6165定義的自行的履帶式和輪胎式挖掘裝載機及其工作裝置的術語和商業規格。本標準不適用于GB/T 25604-2017中3.3.1.1規定的安裝反鏟裝置的裝載機。
本文件規定了挖掘裝載機的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文件適用于GB/T 8498定義的自行的輪胎式挖掘裝載機(以下簡稱挖掘裝載機),履帶式挖掘裝載機可參照使用。
GB/T 10175的本部分規定了GB/T 8498中定義的安裝鏟斗和料叉的輪胎式及履帶式裝載機和挖掘裝載機額定工作載荷的確定方法,并給出了計算和驗證傾翻載荷(質量)的一般方法。本部分適用于安裝鏟斗和料叉的裝載機和挖掘裝載機。
GB/T 10175的本部分規定了GB/T 8498中定義的輪胎式及履帶式裝載機和挖掘裝載機裝載部分的撅起力和大提升高度提升能力的測試方法。
本標準規定了液壓挖掘機和挖掘裝載機的挖掘力測定方法。本標準適用于GB/T 8498中定義的液壓挖掘機和挖掘裝載機。
本標準規定了挖掘裝載機的性能試驗方法和可靠性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GB/T 8498規定的輪胎式挖掘裝載機(以下簡稱挖掘裝載機),履帶式挖掘裝載機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規定了場(廠)內機動車輛在使用安全技術狀況的檢驗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在我國場(廠)內區域行駛或從事生產作業的機動車輛。本標準不適用于部隊、公安、農機部門管理的機動車輛。
本標準規定了土方機械的機外發射噪聲限值和司機位置噪聲限值。本標準適用于GB/T 8498定義的土方機械,其他派生的土方機械可參照執行。本標準不適用于在本標準規定的噪聲限值實施前制造的機器。
本標準規定了提升臂支承裝置的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以及安裝、安裝說明、貯存和顏色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裝載機、挖掘裝載機和滑移轉向裝載機,為維修、保養或其他的非裝載作業時將提升臂固定在特定的提升位置。
本標準規定了土方機械金屬滾翻保護結構(ROPS)的性能要求,并且規定了實驗室試驗中對典型試件采用靜載荷作用下統一的、可重復的用于評價符合這些要求的方法。本標準適用于GB/T 8498規定的下列帶司機座椅且質量大于700 kg的移動式機器:--推土機;--裝載機;--挖掘裝載機;--自卸車;--吊管機;--組合式機器(例如鏟運機,鉸接車架自卸車)的牽引部分(主要牽引車);--平地機;--土方回填壓實機;--壓路機;--挖溝機。本標準不適用于教練員座椅或用于附屬裝置操作的附加座椅。
本標準規定了履帶式機器制動系統的低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以便對行車制動、輔助制動和停車制動的制動系統進行統一的評定。本標準適用于GB/T 8498定義的大設計速度不大于20 km/h的自行履帶式機器,也包含帶有橡膠履帶的派生土方機械。本標準不適用于GB/T 25609定義的機器或者加覆履帶的輪式機器。大設計速度大于20 km/h的履帶式機器應使用GB/T 21152。
本標準規定了自行的挖掘機及其工作裝置(在第3章中定義)的術語和商業文件規范內容。
GB/T 19933的本部分規定了測試司機室內部環境溫度的統一的試驗方法,該溫度由在特定周圍環境下運行的采暖、換氣和空調制冷系統產生。本方法不能確定司機室所有的氣候環境,因為來源于機器熱源之外的熱源(如太陽能)產生的熱負荷也會對司機室產生影響。為了更準確地確定司機室內部的全部熱負荷,GB/T 19933的第6部分與本部分結合應用。本部分規定了機器司機室采暖、換氣和空調制冷系統的低性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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