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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離變壓器和電源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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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7000的本部分規定了使用電光源、電源電壓不超過1 000 V的燈具的一般要求。本部分提出的要求和有關試驗包括:分類、標記、機械結構、電氣結構和光生物安全。本部分的每章都應與第0章和引用的其他相關章節一起閱讀。GB 7000第2部分的每個標準詳述了電源電壓不超過1 000 V的一個特定類型燈具或一組燈具的具體要求。為了便于修訂,這些部分單獨出版,而且當需要時,還會增添附加的部分。燈具光度數據的表述是由照明委員會(CIE)考慮提出的,因此本部分不涉及。本部分包括了帶有標稱脈沖電壓峰值不超過表11.2數值的觸發器的燈具的要求。這些要求適用于觸發器裝在鎮流器內和觸發器與鎮流器分開的燈具。觸發器裝在光源內的燈具的要求正在考慮之中。本部分包含了對半燈具的要求。總的來說,本部分包括了燈具的安全要求。本部分的目的是提供一套適用于多數類型燈具的要求與試驗,并被GB 7000第2部分的具體標準引用。因此,不應將本部分的本身看成對任何類型燈具的規定,本部分的條款只適于GB 7000標準特殊要求部分確定范圍內的特定類型的燈具。GB 7000第2部分的標準引用本部分某章要求時,規定了該章的適用程度、試驗順序,以及一些必要的附加要求。本部分的章節序號無特殊意義,每一型式燈具或一組燈具適用條款的順序由相應的GB 7000第2部分標準規定。GB 7000第2部分的所有標準都是獨立的,不引用標準內的其他特殊要求部分。當GB 7000第2部分的標準以“應用GB 7000.1中第…章要求”的措辭引用本部分任何章的要求時,這句話是應被解讀為:除了GB 7000第2部分的該標準涉及的特定型式燈具明顯不適用的以外,本部分該章的所有要求都適用。對IEC 60079覆蓋的防爆燈具,除了IEC 60079的要求以外,還要符合GB 7000標準(在GB 7000第2部分中選擇適用的)的要求,當GB 7000標準與IEC 60079標準有矛盾時,IEC 60079的規定優先。要關注含有“燈具設計信息”的光源性能標準,為使光源正常工作應遵循這些要求,但本部分不要求將光源性能試驗作為燈具型式試驗認可的一部分。工藝技術狀態帶來的安全方面的改進以進行中的修訂版和修改件為基礎的方式在標準內體現。區域性標準化機構可能在其派生的標準中有一個覆蓋符合制造商或標準化機構早先文件產品的聲明。聲明可以對這類產品提出應用標準的時間要求,即直到應使用新標準的規定日期以前,早先的標準可以繼續在生產時使用。
GB1 9212的本部分規定了電力變壓器、電源、電抗器和類似產品的安全方面的要求,如電氣、溫度和機械等方面的安全要求。本部分包括了下列類型的干式變壓器、電源(包括開關型電源)和電抗器,其繞組可以是包封式或非包封式。a)駐立式或移動式、單相或多相、空氣冷卻(自冷或風冷)、獨立用或配套用的、不構成配電網絡一部分的隔離和安全隔離變壓器,其具有下列特性:——額定電源電壓不超過交流1000V;——額定頻率不超過500Hz;以及,除了GB 19212的其他部分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規定的數值:·對隔離變壓器:——單相變壓器額定輸出不超過25kVA,多相變壓器不超過40kVA;——空載輸出電壓和額定輸出電壓超過交流50V而不超過交流500V,或者按布線規程的規定或對某個特殊用途,不超過交流1000V。·對安全隔離變壓器:——單相變壓器的額定輸出不超過10kVA,多相變壓器不超過16kVA;——在導體之間或任意一個導體與保護接地之間,空載輸出電壓和額定輸出電壓不超過交流50V。b)駐立式或移動式、單相或多相、空氣冷卻(自冷或風冷)、獨立用或配套用的、不構成配電網絡一部分的分離變壓器、自桐變壓器、調壓器和小型電抗器,其具有下列特性:——額定電源電壓不超過交流100OV;——額定電源頻率不超過500Hz;以及,除了GB 19212其他部分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規定的數值:·對既是獨立用又是配套用的變壓器,空載輸出電壓和額定輸出電壓不超過交流15kV,對獨立用的變壓器,額定輸出電壓不小于交流50V。·額定輸出不超過下列規定值:——對單相變壓器,1kVA;——對單相電抗器,2kvar;——對多相變壓器,5kVA;——對相電抗器,10kvar。c)駐立式或移動式、單相或多相、空氣冷卻(自冷或風冷)、獨立用或配套用的、裝有一個或多個a)類或b)類變壓器、不構成配電網絡一部分的電源和開關型電源,其具有下列特性:——額定電源電壓不超過交流1000V;——額定電源頻率一超過500Hz;——內部工作頻率,對電源,不超過500Hz,對開關型電源,不超過100MHz;以及,除了GB 19212其他部分另有規定外,具有下列規定的數值:·對裝有隔離變壓器的電源和開關型電源:——單相或多相電源或開關型電源的額定輸出不超過1kVA;——空載輸出電壓和額定輸出電壓超過交流50V或無紋波直流120V,而不超過500V或無紋波直流708V,或者按布線規程的規定或對某個特殊用途,不超過交流或無紋波直流708V,或者按布線規程的規定或對某個特殊用途,不超過交流1000V或無紋波直流1000V。·對裝有安全隔離變壓器的電源和形狀型電源;——單相或多相電源和形狀型電源的額定輸出不超過1kVA;——在導線之間或任意一條導線與保護接地之間,空載輸出電壓和額定輸出電壓不超過交流50V或無紋波直流120V。·對裝有分離變壓器、自耦變壓器和調壓器的電源和開關型電源:——單相或多相電源和開關型電源的額定輸出不超過1kVA;——對既是獨立用又是配套用的變壓器,空載輸出電壓和額定輸出電壓不超過交流15kV,對獨立用的變壓器,額定輸出電壓不小于交流50V;d)本部分也適用于額定輸出不超過1000VA、t<下標 w>溫度不大于140℃(t<下標 w>)的帶t<下標 w>標志的變壓器。但是,變壓器的t<下標 w>標志是可以任選的。本部分也適用于裝有電子電路的變壓器、電源、開關型電源和電抗器。
本文件規定了變壓器、電抗器、電源裝置及其組合有關電氣、溫度和機械等方面的安全要求。本文件適用于下列獨立、配套的駐立式或移動式干式變壓器、電源(包括開關型電源)裝置、電抗器及其安全領域的組合。其繞組可是包封式或非包封式,它們不構成配電網絡的一部分。a) 駐立式或移動式、單相或多相、空氣冷卻(自冷或風冷)、獨立用或配套用的隔離變壓器和安全隔離變壓器,其具有下列特性:1) 額定電源電壓不超過交流1 000 V;2) 額定電源頻率不超過500 Hz。并且除了GB/T 19212的其他部分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規定的數值:1) 對隔離變壓器:· 單相變壓器額定輸出不超過25 kV·A,多相變壓器不超過40 kV·A;· 空載輸出電壓和額定輸出電壓超過交流50 V且不超過交流500 V,或者按布線規程的規定或對某個特殊用途,不超過交流1 000 V。2) 對安全隔離變壓器:· 單相變壓器的額定輸出不超過10 kV·A,多相變壓器不超過16 kV·A;· 在導體之間或任意一個導體與保護接地之間,空載輸出電壓和額定輸出電壓不超過交流50 V。b) 駐立式或移動式、單相或多相、空氣冷卻(自冷或風冷)、獨立用或配套用的分離變壓器、自耦變壓器、調壓器和小型電抗器,其具有下列特性:1) 額定電源電壓不超過交流1 000V;2) 額定電源頻率不超過500 Hz。并且除了GB/T 19212其他部分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規定的數值:1) 對既是獨立用又是配套用的變壓器,空載輸出電壓和額定輸出電壓不超過交流15 kV,對獨立用的變壓器,額定輸出電壓不小于交流50 V;2) 額定輸出不超過下列規定值:· 單相變壓器,1 kV·A;· 單相電抗器,2 kvar;· 多相變壓器,5 kV·A;· 多相電抗器,10 kvar。c) 駐立式或移動式、單相或多相、空氣冷卻(自冷或風冷)、獨立用或配套用的、內裝一個或多個a)類或b)類變壓器的電源裝置和開關型電源裝置,其具有下列特性:1) 額定電源電壓不超過交流1 000 V;2) 額定電源頻率不超過500 Hz;3) 對電源裝置,內部工作頻率不超過500 Hz;對開關型電源裝置,內部工作頻率不超過100 MHz。并且除了GB/T 19212其他部分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規定的數值:1) 對內裝隔離變壓器的電源裝置和開關型電源裝置:· 單相或多相電源裝置或開關型電源裝置的額定輸出不超過1 kV·A;· 空載輸出電壓和額定輸出電壓超過交流50 V或無紋波直流120 V,且不超過500 V或無紋波直流708 V,或者按布線規程的規定或對某個特殊用途,不超過交流1 000 V或無紋波直流1 415 V;2) 對內裝安全隔離變壓器的電源裝置和開關型電源裝置:· 單相或多相電源裝置和開關型電源裝置的額定輸出不超過1 kV·A;· 在導線之間或任意一條導線與保護接地之間,空載輸出電壓和額定輸出電壓不超過交流50 V或無紋波直流120 V;3) 對內裝分離變壓器、自耦變壓器和調壓器的電源裝置和開關型電源裝置:· 單相或多相電源裝置和開關型電源裝置的額定輸出不超過1 kV·A;· 對既是獨立用又是配套用的變壓器,空載輸出電壓和額定輸出電壓不超過交流15 kV,對獨立用的變壓器,額定輸出電壓不小于交流50 V。本文件也適用于內裝電子電路的變壓器、電源裝置、開關型電源裝置和電抗器。本文件適用于沒有額定輸出的限制,但符合買方與制造商之間協議的變壓器。本文件不適用于預定要與變壓器、電源裝置、開關型電源裝置和電抗器的輸入和輸出端子或輸出插座連接的外部電路及其元器件。
GB 19212.1-2008的該章用下列內容代替:GB 19212的本部分規定了一般用途分離變壓器和內裝分離變壓器的電源的安全規定,例如關于電氣、溫度和機械方面的安全規定。本部分適用于分離變壓器和內裝分離變壓器及電子線路的電源。本部分不適用于預定要與變壓器和電源的輸入和輸出端子或輸出插座連接的外部電路及其元器件。本部分不適用于IEC 60076-11所包括的變壓器。本部分適用于駐立式或移動式、單相或多相、空氣冷卻(自冷或風冷)、獨立或配套用分離變壓器和內裝分離變壓器的電源,其額定電源電壓不超過交流1000V,額定電源頻率和內部運行頻率不超過500Hz。額定輸出不超過:——對單相分離變壓器和內裝分離變壓器的單相電源,為1kVA;——對多相分離變壓器和內裝分離變壓器的多相電源,為5kVA.如果采購方和制造方另有協議時,則本部分也適用于對額定輸出不限制的分離變壓器和內裝分離變壓器的電源。本部分適用于干式變壓器,其繞組可以是包封式或非包封式。空載輸出電壓或額定輸出電壓不超過交流1000V或無紋波直流1415V。對獨立的分離變壓器和內裝分離變壓器的獨立的電源,其空載輸出電壓和/或額定輸出電壓不低于交流50V或無紋波直流120V。本部分所包括的分離變壓器只用于按安裝規程或終端產品標準不要求電路之間采用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場合。本部分適用于與某一指令設備(其范圍由有關技術委員會決定)配套的分離變壓器和內裝分離變壓器的電源。
GB 19212.1-2008的該章用下列內容代替:GB 19212的本部分規定了控制變壓器和內裝控制變壓器的電源的安全規定,例如關于電氣、溫度和機械方面的安全規定。本部分適用于控制變壓器和內裝控制變壓器及電子線路的電源。本部分不適用于預定要與變壓器和電源的輸入和輸出端子或輸出插座連接的外部電路及其元器件。本部分不適用于IEC 60076-11所包括的變壓器。本部分適用于駐立式或移動式、單相或多相、空氣冷卻(自冷或風冷)、獨立或配套用分離變壓器和內裝分離變壓器的電源,其額定電源電壓不超過交流1000V,額定電源頻率和內部運行頻率不超過500Hz。額定熱輸出不超過:——對單相控制變壓器和內裝控制變壓器的單相電源,為25kVA;——對多相控制變壓器和內裝控制變壓器的多相電源,為40kVA.如果采購方和制造方另有協議時,則本部分也適用于對額定輸出不限制的控制變壓器和內裝控制變壓器的電源。本部分適用于干式變壓器,其繞組可以是包封式或非包封式。空載輸出電壓或額定輸出電壓不超過交流1000V或無紋波直流1415V。對獨立的控制變壓器和內裝控制變壓器的獨立的電源,其空載輸出電壓和/或額定輸出電壓不低于交流50V或無紋波直流120V。本部分所包括的控制變壓器只用于按安裝規程或終端產品標準不要求電路之間采用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場合。本部分適用于與特定設備(其范圍由有關技術委員會決定)配套的控制變壓器和內裝控制變壓器的電源。
GB/T 19212.1-2016的該章用下列內容代替:GB/T 19212的本部分規定了燃氣和燃油燃燒器點火變壓器的安全要求。帶有電子電路的點火變壓器也包括在本部分中。除非另有規定,以下“變壓器”包括燃氣和燃油燃燒器點火變壓器。本部分適用于固定式、單相、空氣冷卻(自冷或風冷)、用于燃氣和燃油燃燒器點火系統的配套用干式變壓器。其繞組可以是包封式或非包封式。額定電源電壓不超過交流1 000 V,額定電源頻率和內部工作頻率不超過500 Hz。額定短路輸出電流不超過交流500 mA。空載輸出電壓或額定輸出電壓不超過交流15 000 V。本部分不適用于預定要與變壓器的輸入端子和輸出端子或輸出插座連接的外部電路及其元器件。當安裝規程或終產品標準不要求電路之間為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時,可使用本部分包括的變壓器。
GB 19212.1-2008的該章用下列內容代替: 本部分規定了一般用途隔離變壓器和內裝一般用途隔離變壓器的電源裝置的安全方面的要求。帶有電子電路的變壓器也包括在本部分中。 本部分適用于駐立式或移動式、單相或多相、空氣冷卻(自冷或風冷)、獨立用和配套用的干式變壓器。其繞組可以是包封式或非包封式。 額定電源電壓不超過交流1100V,額定頻率及內部運行頻率不超過500Hz。 額定輸出不超過: ——對單相變壓器,25kVA; ——對多相變壓器,40kVA。 如果采購方和制造方另有協議時,本部分也適用于對額定輸出不限制的變壓器。 本部分不適用于預定要與變壓器的輸入和輸出端子連接的外部電路及其元器件。 本部分適用于在安裝規程或設備規范中要求電路間的絕緣為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變壓器。
GB 19212的本部分規定了剃須刀用變壓器、內裝剃須刀用變壓器的電源裝置和剃須刀供電裝置的安全要求。帶有電子電路的剃須刀用變壓器也包括在本部分中。除非另有規定,以下“變壓器”包括剃須刀用變壓器、內裝剃須刀用變壓器的電源裝置和剃須刀供電裝置。本部分適用于駐立式、單相空氣冷卻(自冷或風冷)、獨立用或配套用的干式變壓器。其繞組可以是包封式或非包封式。本部分適用于內部工作頻率不超過500 Hz的變壓器和電源(線性)。本部分也適用于內部工作頻率超過500 Hz的電源,應與GB 19212.17結合使用。當兩項標準要求產生矛盾時,優先采用嚴格的標準。額定電源電壓不超過交流250 V,額定電源頻率不超過500 Hz。額定輸出不小于20 VA且不大于50 VA。空載輸出電壓不超過交流275 V,且額定輸出電壓不超過交流250 V。本部分不適用于預定要與變壓器的輸入和輸出端子或輸出插座連接的外部電路及其元器件。當浴室和類似安裝場所的安裝規程或電器規范要求電路之間為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時,可使用本部分包括的變壓器。
GB 19212.1-2008的該章用下列內容代替:GB 19212的本部分規定了一般用途安全隔離變壓器和內裝一般用途安全隔離變壓器的電源裝置的安全方面的要求。帶有電子電路的變壓器也包括在本部分中。除非另有規定,以下“變壓器”包括一般用途安全隔離變壓器和內裝一般用途安全隔離變壓器的電源裝置。本部分適用于駐立式或移動式、單相或多相、空氣冷卻(自冷或風冷),獨立用和配套用的干式變壓器。其繞組可以是包封式或非包封式。額定電源電壓不超過交流1100V,額定頻率及內部運行頻率不超過500Hz.額定輸出不超過:——對單相變壓器,為10kVA;——對多相變壓器,為16kVA.如果采購方和制造方另有協議時,本部分也適用于對額定輸出不限制的變壓器。空載輸出電壓或額定輸出電壓不超過交流50V或無紋波直流120V。本部分不適用于預定要與變壓器的輸入和輸出端子連接的外部電路及其元器件。本部分適用于在安裝規程或設備規范中要求電路間的絕緣為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變壓器。
GB 19212.1-2008的該章用下列內容代替:GB 19212的本部分規定了玩具用變壓器和電源的安全規定,例如關于電氣、溫度和機械方面的安全規定。本部分適用于玩具用變壓器和內裝玩具用變壓器及電子線路的電源。本部分不適用于預定要與變壓器和電源的輸入和輸出端子或輸出插座連接的外部電路及其元器件。本部分適用于駐立式或移動式、單相、空氣冷卻(自冷或風冷)玩具用變壓器和內裝玩具用變壓器的電源,其額定電源電壓不超過交流250V,額定電源頻率和內部運行頻率不超過500Hz。額定輸出不超過200VA,額定輸出電流不超過10A.本部分適用于獨立變壓器和特殊用途變壓器。本部分適用于干式玩具用變壓器,其繞組可以是包封式或非包封式。對玩具用變壓器和內裝玩具用變壓器的電源,其空載輸出電壓不超過交流33V,或者,對內裝玩具用變壓器的電源,其空載輸出電壓不超過無紋波直流46V。對玩具用變壓器和電源,其額定輸出電壓不超過交流24V,或者,對玩具用電源,其額定輸出電壓不超過無紋波直流33V。本部分通常不考慮兒童擺弄玩具用變壓器和內裝玩具用變壓器的電源時的專門安全問題。
GB/T 19212.1-2016的該章用下列內容代替:GB/T 19212的本部分規定了電鈴和電鐘變壓器及內裝電鈴和電鐘變壓器的電源裝置的安全要求。帶有電子電路的變壓器也包括在本部分中。除非另有規定,以下“變壓器”包括電鈴和電鐘變壓器及內裝電鈴和電鐘變壓器的電源裝置。本部分適用于駐立式、單相、空氣冷卻(自冷或風冷)、獨立用或配套用干式變壓器。其繞組可以是包封式或非包封式。本標準適用于變壓器和電源裝置(線性)。本部分與GB 19212.17開關型電源裝置結合使用,也適用于內部工作頻率超過500 Hz的電源裝置。當兩項標準的要求不一致時,優先采用更嚴格的標準。額定電源電壓不超過交流250 V,額定電源頻率不超過500 Hz。本標準適用于內部工作頻率不超過500 Hz的變壓器和線性電源裝置。額定輸出不應超過100 VA。空載輸出電壓不超過交流33 V或無紋波直流46 V,額定輸出電壓不超過交流24 V或無紋波直流33 V。電鈴和電鐘變壓器通常預定為短時加有負載的家用電聲信號設備和其他類似裝置供電。本標準不適用于預定要與變壓器的輸入和輸出端子連接的外部電路及其元器件。當安裝規程或終產品標準要求的電路之間為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時,可使用本部分包括的變壓器。本部分適用于與專用設備配套的變壓器,其范圍由相關標準確定。
GB 19212.1-2008的該章用下列內容代替:GB 19212的本部分規定了Ⅲ類手提鎢絲燈用變壓器和內裝Ⅲ類手提鎢絲燈用變壓器的電源裝置的安全要求。帶有電子電路的變壓器也包括在本部分中。除非另有規定,以下“變壓器”包括Ⅲ類手提鎢絲燈用變壓器和內裝Ⅲ類手提鎢絲燈用變壓器的電源裝置。本部分適用于駐立式或移動式、單相、空氣冷卻(自冷或風冷)、獨立用或配套用干式變壓器。其繞組可以是包封式或非包封式。本部分適用于內部工作頻率不超過500 Hz的變壓器和電源裝置(線性)。本部分與GB 19212.17開關型電源裝置結合使用,也適用于內部工作頻率超過500 Hz的電源裝置。當兩項標準的要求不一致時,優先采用更嚴格的標準。額定電源電壓不超過交流1 000 V,額定電源頻率和內部工作頻率不超過500 Hz。Ⅲ類手提鎢絲燈用變壓器有以下附加的特性:--空載輸出電壓和額定輸出電壓不超過交流50 V或無紋波直流120 V;--空載電壓和額定輸出電壓僅有很小的差異。額定輸出應不超過:--10 kVA。本部分不適用于預定要與變壓器的輸入和輸出端子連接的外部電路及其元器件。當安裝規程或終產品標準要求的電路之間為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時,可使用本部分包括的變壓器。
GB/T 19212.1—2016的該章用下列內容代替:GB/T 19212的本部分規定了高絕緣水平分離變壓器和輸出電壓超過1000 V的分離變壓器的安全要求。帶有電子電路的變壓器也包括在本部分中。除非另有規定,以下“變壓器”包括高絕緣水平分離變壓器和輸出電壓超過交流1 000 V或直流1 500 V的分離變壓器。本部分適用于駐立式或移動式、單相或多相、空氣冷卻(自然冷卻或強制冷卻)、獨立或配套用干式變壓器。其繞組可以是包封式或非包封式。本部分適用于內部工作頻率不超過500 Hz的變壓器和電源裝置(線性)。當本部分與GB/T 19212.17開關型電源裝置結合使用時,也適用于內部工作頻率超過500 Hz的電源裝置。當兩項標準的要求不一致時,優先采用更嚴格的標準。本部分適用于額定電源電壓不超過交流1 000 V,額定電源頻率和內部工作頻率不超過500 Hz。本部分適用于額定輸出不超過:——對于單相變壓器,為25 kVA;——對于多相變壓器,為40 kVA。如果采購方與制造方另有協議時,則本部分也適用于對額定輸出不限制的變壓器。本部分適用于空載輸出電壓或額定輸出電壓:——對于高絕緣水平分離變壓器不超過交流1 000 V或直流1 500 V;——對于輸出電壓超過1 000 V的分離變壓器,超過交流1 000 V或直流1 500 V且不超過交流或直流15 000 V。本部分不適用于:——GB/T 1094.11包括的變壓器;——GB/T 19149涉及的霓虹燈變壓器;——IEC 61347-2-10涉及或配套使用的電源和轉換器。本部分不適用于預定要與變壓器的輸入端子和輸出端子連接的外部電路及其元器件。當安裝規程或終產品標準不要求電路之間為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時,可使用本部分包括的變壓器。本部分適用于與專用設備配套的變壓器,其范圍由相關標準確定。
GB/T 19212.1—2016的該章用下列內容代替:GB/T 19212的本部分規定了一般用途恒壓變壓器和一般用途恒壓電源裝置的安全。帶有電子電路的恒壓變壓器也包括在本部分中。除非另有規定,以下“變壓器”包括一般用途恒壓變壓器和一般用途恒壓電源裝置。本部分適用于駐立式或移動式、單相或多相、空氣冷卻(自冷或風冷)、獨立用或配套用的干式變壓器:——恒壓自耦變壓器;——恒壓分離變壓器;——恒壓隔離變壓器;——恒壓安全隔離變壓器。其繞組可以是包封式或非包封式。本部分適用于內部工作頻率不超過500 Hz的變壓器和電源裝置(線性)。當本部分與GB/T 19212.17開關型電源裝置結合使用時,也適用于內部工作頻率超過500 Hz的電源裝置。當兩項標準的要求產生矛盾時,優先采用嚴格的標準。額定電源電壓不超過交流1 000 V,額定電源頻率不超過500 Hz,內部工作諧振頻率不超過30 kHz和內部工作頻率不超過100 MHz。額定輸出不超過:——40 kVA,對單相恒壓自耦變壓器;——200 kVA,對多相恒壓自耦變壓器;——25 kVA,對單相恒壓分離變壓器和恒壓隔離變壓器;——40 kVA,對多相恒壓分離變壓器和恒壓隔離變壓器;——10 kVA,對單相恒壓安全隔離變壓器;——16 kVA,對多相恒壓安全隔離變壓器。如果采購方與制造方協商同意時,則本部分也適用于無額定輸出限制的變壓器。下列內容適用于恒壓自耦變壓器:——空載輸出電壓或額定輸出電壓不超過交流1 000 V或無紋波直流1 415 V,且對于獨立用恒壓自耦變壓器,空載輸出電壓和額定輸出電壓超過交流50 V或無紋波直流120 V。——本部分包括的恒壓自耦變壓器只適用于安裝規程或終的產品標準不要求電路之間有絕緣的場合。下列內容適用于恒壓分離變壓器:——空載輸出電壓或額定輸出電壓不超過交流1 000 V或無紋波直流1 415 V,且對于獨立用恒壓分離變壓器,空載輸出電壓和額定輸出電壓超過交流50 V或無紋波直流120 V。——本部分包括的恒壓分離變壓器只適用于安裝規程或終的產品標準不要求電路之間為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場合。下列內容適用于恒壓隔離變壓器:——空載輸出電壓或額定輸出電壓超過交流50 V或無紋波直流120 V,如果適用,不超過交流500 V或無紋波直流708 V。在特殊應用時,空載輸出電壓和額定輸出電壓可以達到交流1 000 V或無紋波直流1 415 V。——本部分包括的恒壓隔離變壓器只適用于安裝規程或終的產品標準要求電路之間為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場合。下列內容適用于恒壓安全隔離變壓器:——空載輸出電壓或額定輸出電壓不超過交流50 V或無紋波直流120 V。——本部分包括的恒壓安全隔離變壓器只適用于安裝規程或終的產品標準要求電路之間為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場合。本部分不適用于預定要與變壓器的輸入和輸出端子連接的外部電路及其元器件。
GB 19212.1-2008的該章用下列內容代替:本部分規定了一般用途自耦變壓器和內裝一般用途自耦變壓器的電源裝置的安全方面的要求。帶有電子電路的變壓器也包括在本部分中。除非另有規定,以下“變壓器”包括一般用途自耦變壓器和內裝一般用途自耦變壓器的電源裝置。本部分適用于駐立式或移動式、單相或多相、空氣冷卻(自冷或風冷)獨立用和配套用的干式變壓器。繞組可以是包封式的或非包封式的。額定電源電壓不超過交流1100V,額定頻率及內部運行頻率不超過500Hz.鐵心容量不超過:——對單相變壓器,為2kVA;——對多相變壓器,為10kVA.額定輸出不超過:——對單相變壓器,為40kVA;——對多相變壓器,為200kVA.如果采購方和制造方另有協議時,本部分也適用于對鐵心容量和額定輸出不限制的變壓器。如果適用時,空載輸出電壓或額定輸出電壓不超過交流1000V或無紋波直流1415V,且對獨立用變壓器,空載輸出電壓及額定輸出電壓應超過交流50V或無紋波直流120V.本部分不適用于預定要與變壓器的輸入和輸出端子連接的外部電路及其元器件。本部分包括的變壓器只適用于在安裝規程或終產品標準要求電路間部絕緣的場合。
GB/T 19212.1-2016的該章用下列內容代替:GB/T 19212的本部分規定了一般用途調壓器和內裝一般用途調壓器的電源裝置的安全。內裝電子電路的變壓器也包括在本部分中。除非另有規定,以下“變壓器”包括一般用途調壓器和內裝一般用途調壓器的電源裝置。額定電源電壓不超過交流1 000 V,額定電源頻率不超過500 Hz。本部分適用于內部工作頻率不超過500 Hz的“變壓器”和電源裝置(線性)。本部分與GB 19212.17開關型電源裝置結合使用,也適用于內部工作頻率超過500 Hz的電源裝置。當兩項標準的要求不一致時,優先采用更嚴格的標準。本部分不適用于GB 1094.11包括的變壓器。本部分適用于駐立式或移動式、單相或多相、空氣冷卻(自冷或風冷)、獨立用或配套用干式“變壓器”:--自耦調壓器和內裝自耦調壓器的電源裝置;--分離調壓器和內裝分離調壓器的電源裝置;--隔離調壓器和內裝隔離調壓器的電源裝置;--安全隔離調壓器和內裝安全隔離調壓器的電源裝置。繞組可以是包封式或非包封式。額定輸出不超過:--40 kVA,對單相自耦調壓器和內裝單相自耦調壓器的電源裝置;--200 kVA,對多相自耦調壓器和內裝多相自耦調壓器的電源裝置;--1 kVA,對單相分離調壓器和內裝單相分離調壓器的電源裝置;--5 kVA,對多相分離調壓器和內裝多相分離調壓器的電源裝置;--25 kVA,對單相隔離調壓器和內裝單相隔離調壓器的電源裝置;--40 kVA,對多相隔離調壓器和內裝多相隔離調壓器的電源裝置;--10 kVA,對單相安全隔離調壓器和內裝單相安全隔離調壓器的電源裝置;--16 kVA,對多相安全隔離調壓器和內裝多相安全隔離調壓器的電源裝置。當采購方和制造方協商同意時,本部分也適用于對額定輸出不限制的“變壓器”。對于自耦調壓器和內裝自耦調壓器的電源裝置:--空載輸出電壓或額定輸出電壓不應超過交流1 000 V或無紋波直流1 415 V;--對獨立用自耦“變壓器”,額定輸出電壓應超過交流50 V或無紋波直流120 V但不超過交流250 V。預定由熟練技術人員或人員使用的自耦調壓器和內裝自耦調壓器的電源裝置可以看做為配套用“變壓器”和配套用電源裝置,其額定輸出電壓可小于交流50 V。對于分離調壓器和內裝分離調壓器的電源裝置:--空載輸出電壓或額定輸出電壓不應超過交流1 000 V或無紋波直流1 415 V;--對移動式分離“變壓器”,額定輸出電壓應超過交流50 V或無紋波直流120 V;--當安裝規程和終產品標準不要求電路之間為雙重或加強絕緣時,可以使用。對于隔離調壓器和內裝隔離調壓器的電源裝置:--空載輸出電壓或額定輸出電壓不應超過交流500 V或無紋波直流708 V。特殊應用時空載輸出電壓和額定輸出電壓可以不超過交流1 000 V或無紋波直流1 415 V或按照布線規程。對獨立用隔離“變壓器”,額定輸出電壓不應超過交流250 V;--當安裝規程或終產品標準要求的電路之間為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時,可以使用。對于安全隔離調壓器和內裝安全隔離調壓器的電源裝置:--空載輸出電壓或額定輸出電壓不應超過交流50 V或無紋波直流120 V;--當安裝規程或終產品標準要求電路之間為雙重或加強絕緣時,可以使用。本部分不適用于預定要與“變壓器”的輸入和輸出端子連接的外部電路及其元器件。隨著今后“變壓器”技術的發展,可能需要提高“變壓器”頻率的上限值,到那時之前,可以將本部分作為導則使用。
GB/T 19212.1—2016的該章用下列內容代替:GB/T 19212的本部分規定了醫療場所供電用隔離變壓器的安全要求。除非另有規定,以下“變壓器”包括醫療場所供電用隔離變壓器。本部分適用于駐立式、單相或三相、空氣冷卻(自冷或風冷)組別Ⅱ醫療場所醫療IT系統供電用的獨立用干式隔離變壓器。它與二次側的IT電源系統固定導線永久連接。繞組可以是包封式或非包封式。額定電源電壓不超過交流1 000 V,額定電源頻率和內部工作頻率不超過500 Hz。對于單相和三相變壓器額定輸出不小于0.5 kVA,且不大于10 kVA。如果購買方和制造方另有協議時,本部分也適用于不限制額定輸出的變壓器。對于單相或三相變壓器(相間電壓),空載輸出電壓和額定輸出電壓不超過交流250 V。本部分不適用于電源供電裝置。本部分不適用于預定要與變壓器的輸入和輸出端子連接的外部電路及其元器件。當安裝規程或電器規范要求電路之間為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時,可使用本部分包括的變壓器。
GB/T 19212.1—2016的該章用下列內容代替:GB/T 19212的本部分規定了開關型電源裝置和開關型電源裝置用變壓器的安全要求。帶有電子線路的變壓器也包括在本部分中。本部分適用于:a) 內裝安全隔離變壓器、提供符合GB/T 17045和GB/T 16895.21規定的交流或直流SELV、PELV或FELV輸出電壓或其中的某種組合的輸出電壓、用于家用和其他消費類產品的開關型電源裝置,但GB 8898、IEC 61347系列、IEC 61204-7和GB 4943.1包含的產品除外;b) 高輸出電壓不超過交流1 000 V或無紋波直流1 414 V的家用和其他消費類產品的開關型電源裝置,但在a)項中包含的產品、GB 8898、IEC 61347系列、IEC 61204-7和GB 4943.1包含的產品除外;c) 本部分可用于開關型電源裝置內使用的變壓器(見附錄BB)。本部分包含的安全要求用于:——對應于GB/T 19212.2的一般用途分離SMPS;——對應于GB/T 19212.5的一般用途隔離SMPS;——對應于GB/T 19212.7的一般用途安全隔離SMPS;——對應于GB/T 19212.14的一般用途自耦SMPS。對應于GB/T 19212系列其他部分特定應用的SMPS,其相應要求適用。此外,本部分列出的要求也適用。當兩項標準不一致時,優先采用更嚴格的標準。本部分包含駐立式或移動式、單相或多相、空氣冷卻(自冷或風冷)、獨立或配套用開關型電源裝置,其額定電源電壓不超過交流1 100 V,額定電源頻率不超過500 Hz,額定內部工作頻率超過500 Hz,但不超過100 MHz,額定輸出不超過1 kVA或1 kW,內裝包封繞組或非包封繞組的干式變壓器。本部分附錄BB所包含的開關型電源裝置用配套變壓器的額定輸出不超過:——對單相變壓器,為25 kVA;——對多相變壓器,為40 kVA。開關型電源裝置的空載輸出電壓或額定輸出電壓不超過:——當使用分離變壓器或自耦變壓器時,為交流1 000 V或無紋波直流1 415 V;——當使用隔離變壓器時,為交流500 V或無紋波直流708 V;——當使用安全隔離變壓器時,為交流50 V或無紋波直流120 V。對于獨立的開關型電源裝置,當使用分離變壓器或自耦變壓器時,空載輸出電壓或額定輸出電壓不低于交流50 V或無紋波直流120 V。本部分也適用于額定輸出不受限制的開關型電源裝置、變流器和逆變器,但是這樣的開關型電源是特殊應用,要按供需雙方之間的協議。對于未包含在本部分的范圍、IEC 61204-7的范圍或IEC 61347系列的范圍內的產品,本部分也可以作為導則使用。本部分不適用于:——發電機組;——IEC 62040規定的不間斷電源(UPS);——IEC 61204-7(即:低壓電源裝置、直流輸出、性能參數)包含的開關型電源裝置、直流電源和配電設備及GB 4943.1、GB 4793.1、GB 9706.1和GB 8898所適用的開關型電源裝置;——IEC 61347包含的燈控制裝置;——預定要與變壓器的輸入端子和輸出端子連接的外部電路及其元器件。除非另有規定,在此之后的術語SMPS包括開關型電源裝置。
GB 19212.1-2003的該章用下列內容來代替:本部分規定了變壓器各個方面(例如電氣、溫度和機械方面)的安全要求。本部分適用于駐立式或移動式、單相或多相、空氣冷卻(自然冷卻或強制冷卻)、獨立或配套用隔離或安全隔離變壓器,其額定電源電壓不超過交流1000V,額定頻率不超過500Hz,額定輸出不超過10kVA。干擾衰減變壓器預定要用作辦公設備或類似設備的電源,在輸出電路具有一個中點輸出端,以便衰減電網電源的傳導干擾。另外,安裝規程和設備規范要求電路之間的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也要通過使用這種變壓器來實現。干擾衰減隔離變壓器:其空載輸出電壓和額定輸出電壓超過交流50V或無紋直流120V,但不超過交流500V或無紋波直流708V;為了符合布線規程或特殊用途的要求,空載輸出電壓或額定輸出電壓可以超過這些限制,但不應超過交流1000V或無紋波直流1415V。干擾衰減安全隔離變壓器:其空載輸出電壓或額定輸出電壓不超過交流50V或無紋波直流120V。本部分適用于干式變壓器。其繞組可以是密封或非密封的。如果隔離變壓器給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設備提供電源時,則這樣一些設備的外露導電零部件的連接需要符合IEC 60364-4-41的413.5的規定。本部分不包括“衰減”功能的各項性能。這種功能可以通過不同的特征,例如屏蔽或特殊疊片來獲得。本部分也適用于裝有電子電路的變壓器。本部分不適用于預定要與變壓器的輸入和輸出端子或輸出插座連接的外部電路及其元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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